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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根据民法典,要约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?🌟

导读 在生活中,合同的签订离不开要约与承诺的过程。那么问题来了:根据《民法典》,要约真的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吗?🧐首先,我们来明确概念。...

在生活中,合同的签订离不开要约与承诺的过程。那么问题来了:根据《民法典》,要约真的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吗?🧐

首先,我们来明确概念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75条,要约在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。这是因为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到达,这样能有效阻止要约生效。就好比你给朋友发消息说“我想卖你个东西”,但还没等对方回复,你就赶紧撤回了消息,这就叫撤回。💬

然而,一旦要约生效,它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。此时,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。因为撤销可能会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。不过,《民法典》第476条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,比如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,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。🧐

所以,要约并非绝对不能撤销,而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。这也提醒我们在商业往来中,谨慎对待要约,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。📝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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